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三期卸船机及10T门机检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21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三期卸船机及10T门机检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三期卸船机及10T门机检修。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三期卸船机及10T门机检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始检修,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检修工期为35个工作日(每台卸船机的检修工期为14天,门机的检修工期为7天)。
2.6 招标范围:1#、2#卸船机、10T门机的所有系统、设备、设施及其附属构件(含所有转动设备、容器、管道、阀门及其它附属设备和构件)的机械部分和电热部分的检修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或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码头港口机械的维护或检修业绩(含卸船机或桥抓或门机),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23日23时59分止。
获取方式:
(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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