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广东分公司托里县风电项目(二期)可研及勘察设计和前期手续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8-1-14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广东分公司托里县风电项目(二期)可研及勘察设计和前期手续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粤风启(伊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新能源公司广东分公司华粤(托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托里县风电项目(二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规划装机容量为900MW。
本次招标涉及托里县风电项目(二期)(风电场、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可研、前期及合规手续办理、勘察设计。其中可研、前期及合规手续办理为正常招标;勘察设计为预招标。
本次招标为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图设计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前期相关报告编制和各类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包含后续如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新增手续办理,相关新增手续办理工作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以上招标服务按下述四个阶段(一、可研部分;二、前期及合规手续;三、勘测部分;四、设计部分)划分,具体内容包括:
负责项目本体、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竣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工作,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最终版的合格报告以及配合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审查,具体服务内容按下列可研部分、前期及合规手续、勘测部分、设计部分分别列示:
一、可研部分
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开展测风方案编制工作并完成第三方机构评审,待评审通过后资源数据收集工作,提供场区内至少5个点位满2年的测风数据,鉴于当前场区实际地形条件、风资源分布特征等基础信息尚未完全明确,本次列明的5个监测点位为最低配置标准,后续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勘察结论、项目具体需求自行调整最终实际监测点位数量)其中,测风数据收集所涉全部费用(含后续因项目需要新增测风点位产生的开支)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为此另行追加任何款项。若项目所在地区有测风数据保密工作要求,投标方需沟通政府及有关单位或根据其指定单位进行测风塔组立及数据采集工作。完成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且不限于风资源评估报告、机型比选专题报告、升压站比选专题报告、集电线路设计专题报告、塔架形式比选专题报告等相关报告)编制,完成1:2000 地形图测量,配合甲方完成可研新能源公司内审及第三方审查及必要的可研修编,直至完成集团公司投资决策。
二、前期及合规手续
负责本项目目前政策下开工前各类前期及合规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工作(包含后续如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新增手续办理,需要承担相关新增手续办理工作以及因项目实际手续办理情况,无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按照后续分项报价不予支付相关合同额),前期手续招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风电场项目本体各项前期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征占用林地手续、征占用草原手续、永久建设用地手续(用地报批)、临时土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手续、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勘测定界手续、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及手续、节地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性风险评估报告、压覆矿产核查手续、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及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及手续、气象论证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施工许可证(含办理所需场区宗地图等)、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项目净空安全评价、地震专项报告及批复、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批复。)编制并取得政府部门批复意见。
(2)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各项前期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核准申请报告、永久征占用林地手续、永久征占用草原手续、永久建设用地手续、临时建设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手续、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勘测定界手续、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及手续、节地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性风险评估报告、压覆矿产核查手续、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及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及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施工许可证(含办理所需场区、升压站、相关房屋设施宗地图)、土地复垦方案、项目区域涉及军事设施相关批复、项目涉及文物设施相关批复意见、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塔基勘界及选址论证报告、升压站电能质量预评估报告、工程节能评价报告)编制并取得政府部门批复意见
以上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新疆自治区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办理单位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手续全过程所包含的各类报告编辑等手续办理所需要件,直至取得最终相应的批复文件,办理时效需满足工程开工时点要求,相关办理方案人员组织机构、时效等需报招标人基建部门审核。以上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并报招标人基建部门审核。以上开工前所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均需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以上各项手续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因政策变化或者项目实际不涉及等因素,导致部分手续无需办理,在后续合同款项支付过程中,应根据分项报价内容进行删减,无需支付相关款项;以上各项手续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导致临时增加的部分手续办理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后续不再增加相关费用,应承担新增手续办理完成相关工作取得批复。
三、勘测部分
(1)微观选址: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需风机、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点位。
(2)地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需全比例风机基础、主要设备和建筑基础。
(3)1:500地形图测量: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平台、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
(4)35kV集电线路平断面测量。
四、设计部分
(1)初步设计:按照华能集团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含主机选型专题报告编制及配合审查)、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篇(含水保验收及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初步设计专题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招标预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
(2)设计优化:在初步设计阶段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进行设计优化,出具设计优化方案。
(3)施工图设计阶段:主体工程设计,安全、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含各类消防信号上传集控中心、消防设计文件编制、以及配合消防图审);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临时林地草地植被恢复方案、智慧基建系统设计(含较大及以上风险视频监控)、智慧化场站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感知系统、视频监控及安全防范等)、集控传输设备及通讯链路、集中五防、通讯链路(包括电力专线及其他通讯链路)、调度电话(包括与各级调度通讯)、全项目无线覆盖设备及通讯链路、生产管理移动应用管理系统等,上传至华能新能源广东分公司集控中心,实现集中监控。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范围的全部设计工作、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至少1名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该项目接入方案以电网最终批复意见为准,若接入原有升压站,设计内容包含为保证该项目正常投运所需要的全部与原有设备及系统有关的资料收集、改扩建设计、技术及论证方案的编制等设计工作。
(4)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设代、配合达标投产、消防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施工图纸审查等工作)。投标人需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进行设计。对于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论证,包含聘请行业专家的工作及费用。
(5)竣工图阶段:项目全部施工完成后,完成竣工图编制。
(6)设计总结阶段:项目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7)发明专利:针对项目情况,完成2项发明专利或方法申报,并配合开展项目工程科技创新工作。
规模:9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其他:本标段合同生效条件为:
1.可研、前期及合规手续部分:
投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
2.勘测、设计部分(条件同时具备):
(1)该部分为预招标,项目取得华能集团投委会批复生效,投标人需就此部分出具相关风险知悉与承诺函,若项目最终未取得以上批复或未执行,该采购结果及对应合同失效,招标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招标人出具书面工作启动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勘察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电力专业(风力发电)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1个(山地或平原)风场(单体规模50万千瓦及以上)的可研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1个(山地或平原)风场(单体规模50万千瓦及以上)的勘察设计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1个风电项目的前期手续类及专题类的业绩(合同业绩必须同时包含至少3个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或水土保持方案或地灾评估或压覆矿产资源或土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手续办理工作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备注:如投标人提供的同一个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并满足(1)(2)(3)条其中两条或三条,则视为分别符合该两条或三条所对应的业绩资格,即在资格审查阶段一个业绩可重复计算,但在评分表中业绩不重复计算得分。
3.2.3 设总要求:设计负责人1名。
本项目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自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体规模2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合同业绩,合同中需能体现设计负责人(设总)姓名,如合同不能体现,则需提供任命书或能体现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09时00分起至2026年0
0
23时59分止。
获取方式: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4.6 招标文件费:标段"华能新能源公司广东分公司托里县风电项目(二期)可研及勘察设计和前期手续服务预招标标段包1"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09时00分;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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