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自备电厂联轴器直接采购】公示
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6-00001323
二、报价有效期:2026-09-26
三、组织形式:委托采购
四、采购单位: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六、采购标的名称: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自备电厂联轴器直接采购
七、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11号机配套NK63/71型小汽轮机,齿式联轴器由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在本次A级检修中发现齿式联轴器齿轮处有长度70mm的裂纹。小汽轮机是单辅机设备、无备用配置,设备转速高、运行工况严苛。防止裂纹延伸扩大,直接造成设备振动异常、保护动作跳闸,进而影响整台机组安全运行。需采购更换全新联轴器。
八、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呼和浩特铝电公司11号机小汽轮机齿式联轴器,型号:NK63/71 2-3710-4071-07,由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相关技术数据、设计参数和专利技术只能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否则将影响施工和功能配套要求,齿式联轴器只能从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采购。 为保证齿式联轴器的安全性、可靠性、规范性、一致性、工作的高效性、准确性,因此需要从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采购。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采购适用条件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一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二是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三是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是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是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六是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七是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其中公开定价且指定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直接与指定供应商签订合同。” 本项目符合第(四)款要求,故申请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开展。
九、拟定供应商名称: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杭州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1188号601-619、638-645室
十、公示期限:2026-06-28至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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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lc@dlswz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