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2号炉制粉系统电动执行机构国产化改造】招标公告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2号炉制粉系统电动执行机
构国产化改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2号炉制粉系统电动执行机构国产化改造项
目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GDNY-BH-202610-W001
2.2 设备名称: 电动执行机构
2.3 数 量:约70台
2.4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招标范围:电动执行机构约70台。
2.6 交货地点: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大道2号
2.7 交 货 期: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
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
(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
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
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提供
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电动执行机构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代理
商。如为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本区域的
代理协议书。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
标。
3.2.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应至少具有1项电动执行机构供货合同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的产品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
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
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26年10月30日15时00分至2026
年11月6日 17时00分。
4.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获取指引”文件后,根据指引获取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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