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云桌面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0-3-42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云桌面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云桌面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2.2 规模:本期建设300点国产化桌面云。
2.3 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后内到货并且安装调试完成。
2.4 标段划分: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搭建ARM桌面云集群,对华能长春热电厂桌面云进行国产化改造,加入华能吉林公司国产化桌面云管理集群内,实现桌面云统一管理。产品包括9台国产化桌面云一体机、2台国产化千兆交换机、2台国产化万兆交换机、300台国产化瘦终端、300点国产化桌面云授权、300套国产化桌面操作系统授权、16套桌面云升级软件,详见技术部分。
2.6 交货地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要求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绩或网络设备安装业绩或网络系统改造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 起至2026年
0
24止(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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