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司延安公司铁路专用线电气化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陕西公司延安公司铁路专用线电气化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陕西公司延安公司铁路专用线电气化EPC总承包已由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
司以陕发改煤电[20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建
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2:8,招标人为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6-SXYA11-SG-S001
2.2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延安公司铁路专用线电气化EPC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延安市富县茶坊镇督河村
2.4 建设规模:2.3km
2.5 计划工期:8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采用EPC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对一期铁路专用线
(督河村站部分接触网除外)进行电气化施工,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并通过
铁路相关部门的验收、开通;电气化的设计、采购、施工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
规程、规范的要求;电气化的标准不低于甘钟线的电气化标准,负责电力、接触
网、通信、信号等与甘钟线电气化连接。负责所有施工所需要的与铁路各部门、
督河村火车站等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相关道路、排水沟修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
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
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
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电气化专
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
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个
及以上铁路相关工程(含电气化工程)已竣工或完工EPC总承包业绩(一个有效
的铁路相关工程(含电气化工程)设计业绩和一个有效的铁路相关工程(含电气
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视为一个有效的EPC总承包业绩,可以是不同项目)。
3.2.3 人员资质要求:(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
项目经理须具有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铁路相关工程(含电
气化工程)已竣工或完工EPC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
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和施工单位需分别满足3.2.1条规定的设计资质和施工
资质。
3.2.5.3 联合体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个及以
上铁路相关工程(含电气化工程)已竣工或完工EPC总承包业绩(1个设计单位
已竣工或完工铁路相关工程(含电气化工程)的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单位已竣工
或完工铁路相关工程(含电气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视为一个有效的EPC总
承包业绩,可以是不同项目)。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
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
设计单位提供的铁路相关工程(含电气化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
明或设计相关批复,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
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
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
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
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
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
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6
日至2026年11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