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瓯根艺城光伏电站屋面清淤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606-008259
二、采购单名称:建瓯根艺城光伏电站屋面清淤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代理机构:华电(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6-06-29 16:5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6-07-05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 1 | 华电(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建瓯根艺城光伏电站屋面清淤项目 | 6%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答人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参与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持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 业绩要求: 无。 2.信誉要求: (4)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列为D级供应商,取消交易资格的; (7)没有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的采购和合同执行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串标、拒绝签约、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且处理期未满的; 3.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同一人为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管的;母子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5.其他要求: 资格条件要求以本章节为准,如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视为无效。 上述提及的各种资质证照、业绩、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须是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扫描件,分辨率一般为200-600DPI,格式一般为pdf,可以采用黑白)须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部分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前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应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并保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否则一旦有发现虚假资料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处理,取消其询比采购资格或成交资格。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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