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CEMS烟尘分析仪表(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606-003413
二、采购单名称:邹县发电厂CEMS烟尘分析仪表(第二次)
三、采购代理机构: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货物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6-06-15 16:52
八、交货时间: 2026-07-15
九、备注:技术疑问,联系电厂技术负责人。报价方须满足询价资质条件,按要求上传资料,技术和商务报价文件不能出现价格,否则报价无效。报价方所报产品性能及服务必须满足现场要求;报价成交后不履约将纳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报价方若存在串通报价行为,一经落实,将按照供应商管理评价体系,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录。如果出现同一项目报价一样的情况,有效业绩合同较多的优先,业绩合同数量相同者,所有有效业绩合同额大者优先。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 1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CEMS烟尘分析仪 | 13% | CEMS烟尘分析仪\FWE200DH | 台 | 2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3. 生产制造商具有烟尘分析仪的环保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保认证(CCEP),环保认证的认证依据为《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认证证书中申请单位名称、制造商名称、生产厂名称、认证型号须保持一致,认证证书申请单位名称需和CEMS系统证书一致。
4.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火力发电厂烟气总排口烟尘分析仪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合同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对应合同的的无遮挡结算发票或对应合同的用户签字盖章的投运验收证明】。
5.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应为粉尘分析仪生产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报价须提供粉尘分析仪制造厂家出具的销售授权证明。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报价,同一个项目生产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报价,出现生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报价或授权的代理商多于1家的,涉及的报价方报价无效。
6. 供应商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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