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长春二热2号翻车机检测直接采购】公示
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6-00001151
二、报价有效期:2026-09-17
三、组织形式:委托采购
四、采购单位: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六、采购标的名称:吉林公司长春二热2号翻车机检测直接采购
七、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翻车机于2021年0经大连交通大学车辆检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合格后运行至今。根据GB/T 18818-2021铁路货车翻车机和散装货物解冻库检测技术条件要求,正常使用满5年时需进行检验,我公司2号翻车机2026年已到复检时间,为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需要进行检测。
八、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翻车机于2021年0经大连交通大学车辆检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合格后运行至今。根据GB/T 18818-2021铁路货车翻车机和散装货物解冻库检测技术条件要求,正常使用满5年时需进行检验,我公司2号翻车机2026年已到复检时间,为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需要进行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的“关于公布《铁路货车翻车机和散装货物解冻库检测技术条件》”(铁辆函1995-630号)文件中指定全国共四家检测单位具备检测资质,四家检测单位分别负责不同区域检测工作,大连交通大学(原大连铁道学院)车辆检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东北地区沈阳局和哈尔滨局范围内翻车机及解冻库检测工作。大连交通大学车辆检测技术研究中心为此专门成立大连丰舟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均以“大连丰舟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签订。检测费用依据铁路爱护车辆工作委员会《GB18818-2002实施细则》执行。经市场调研,确认其他检测单位不负责东北地区翻车机及解冻库检测工作。申请采用大连丰舟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此项目。 吉林公司长春二热2号翻车机检测直接采购项目,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大唐集
九、拟定供应商名称:大连丰舟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辽宁大连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创新路1号
十、公示期限:2026-06-10至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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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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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80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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