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17MW漂浮式风电勘察设计和浮体(含锚固基础)建造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华能清能院17MW漂浮式风电勘察设计和浮体(含锚固基础)建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4-1-29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阳江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17MW漂浮式风电勘察设计和浮体(含锚固基础)建造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华能阳江三山岛一海上风电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00MW,场址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西侧距离已规划的阳江青州场址42公里,东侧距离已规划的阳江帆石场址2公里,场址中心距离陆岸90公里。场址面积约53平方公里,水深51-56米之间。本项目开展漂浮式样机示范工作,拟布置1台17MW漂浮式风电机组。风电机组发出电能经66kV集电海缆接入配套的海上集中送出工程送至陆上开关站,再通过架空线路接入电网。
2.2建设地点: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
2.3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华能阳江三山岛一海上风电场项目漂浮式风电机位点海洋水文分析,漂浮式风电机位锚固基础勘察技术要求,漂浮式风机基础、系泊系统、锚固基础及本台浮式风机与临近固定式风机之间的海缆(含动态海缆、静态海缆)设计,浮体基础平台建造,浮体基础平台内的设备采购及安装,锚固基础建造,海缆(含动态海缆和静态海缆)采购,配合甲方提供设备、结构件的安装等工作。浮体基础平台(含内部设备)、锚固基础和海缆需入级中国船级社。具体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2.4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清能院17MW漂浮式风电勘察设计和浮体(含锚固基础)建造采购项目。
2.6 其他:漂浮式风电浮式系统初步设计方案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基于此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与优化;浮体基础平台(含内部设计)的中国船级社法定及入级设计审图与现场检验、系泊系统的中国船级社法定及入级设计审图、锚固基础的中国船级社法定及入级设计审图与现场检验、海缆线型与分析的中国船级社设计审图等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漂浮式风电浮式系统满足中国船级社法定及入级要求且取得法定和入级证书(含浮体基础平台(含内部设备)、锚固基础和海缆等,重要产品应取得船级社产品证书,系泊缆的产品入级取证不在本采购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自2020年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EPC总承包(独立投标或联合体牵头方)完工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等关键信息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担任过至少1项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的设计项目(含EPC总承包或EP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且项目已投运;(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清晰的体现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以及设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等关键信息,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则须提供用户盖章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以上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担任。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09时00分起至2026年0
23时59分止。
获取方式: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4.6 招标文件费:标段"华能清能院17MW漂浮式风电勘察设计和浮体(含锚固基础)建造采购标段包1"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09时00分;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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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80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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