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捷宁项目贷款展期事宜法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华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9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04001324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08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05-08
服务开始时间: 2024-05-10
备注:
资格条件
采购公告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下简称“我公司”“香港公司”)拟开展捷宁项目贷款展期事宜法律服务(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
本标段采购管理机构为华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捷宁项目贷款展期事宜
三、采购方式及内容
1.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背景及内容:
,华电捷宁斯卡娅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宁公司”,为香港公司持股51%的合资公司)与香港公司签署股东贷款协议,由香港公司向捷宁公司提供总额为3.5亿美元的股东贷款,用于置换工行贷款及利息,贷款期限为7年(宽限期4年)。截至2024年
,捷宁公司累计偿还贷款本金2.07亿美元,剩余贷款本金1.43亿美元,应付利息、安排费及罚息0.72亿美元,剩余本息合计2.15亿美元。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剩余贷款本息需全部在2024年
前偿还。捷宁公司当前现金流情况无法支撑按时还本付息,现拟对股东贷款进行展期,我公司拟委托受聘单位开展如下工作:
(一)审核拟签署的文件
审核贷款展期拟签署的两份文件:贷款协议的补充协议及担保人TGC-2公司的担保确认函。
(二)对贷款时签署的其他抵押协议于本次展期是否有效提出法律意见(即是否可以不用展期或者更新)。
以上各项工作内容均为公司基于目前项目情况所草拟,并不代表将来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一定发生所有列举的工作内容,将来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均应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下达书面指令后开展。受聘单位可以根据对于项目的理解,在报价文件中细化上述工作内容。如项目进程中可能发生上述工作范围之外的法律服务,请务必与我公司联系并得到我公司书面确认后再开展相关工作。
四、响应人资格条件(资格后审)
1. 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响应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 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五、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 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7时止。
六、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1. 报名方式:(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
2.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7时止。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手机:1891107820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lc@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