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能怀安热电有限公司减值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6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404000648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4-19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4-04-22
服务开始时间: 2024-04-25
备注:
资格条件
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能怀安热电有限公司减值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
项目名称:减值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编号:JT-HR-2024-02
采购人: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法人: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的性质:服务
3.项目概况:
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能怀安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怀安公司委托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拟对2023年末固定资产减值92683.95万元,严重影响了我公司权益,怀安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强行通过此议案,并计划于
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现采购人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对怀安公司/评估公司进行诉讼。
4.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
5.服务期:暂定2024年至本服务终止之日,具体服务日期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6.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27号。
二、采购范围及质量标准
1.采购范围:代理本案一审、二审诉讼,案件执行等,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制定相关诉讼策略、调查相关公司、采集证据;起草、审查、修改诉讼文书;根据采购人授权,代为立案、参加诉讼;代为签署、领取法律文书;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续保、变更、解除保全措施;代为追加诉讼当事人或第三人;建立完整案件卷宗等与此案件相关工作。
2.质量标准: 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委员会首先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应答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1. 应答人应具有司法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 应答人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标的金额的诉讼服务代理业绩1份。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及能证明业绩为2000万元及以上诉讼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应答人人员:律师事务所指派2名及以上律师,其中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执业至少满5年。
4. 应答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应答人自2021年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应答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谈。
6. 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竞谈或者未划分的同一竞谈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7.与本案国能怀安热电有限公司、北京坤元至诚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方等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可以作出书面无利益冲突承诺。
8.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 应答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特别说明:
◆ 应答人只能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资格。
◆ 应答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谈判公告发布时间
谈判公告发布媒体:
谈判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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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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