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3次-新疆呼图壁热电厂炉渣清运处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249)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3次-新疆呼图壁热电厂炉渣清运处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龙王庙路西侧
2.2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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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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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58/19-QT-24901 |
炉渣清运处置 |
炉渣清运处置(产量约10万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清运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贮存点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竣工环保验收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贮存点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竣工环保验收资料)。
8.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9.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固废清运或处置或销售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2-08到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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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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