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新建副立井及辅助运输系统改造)水资源论证及办理取水许可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8-2-12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新建副立井及辅助运输系统改造)水资源论证及办理取水许可证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
2.2 规 模:灵泉煤矿产能390万吨/年;编制灵泉煤矿改建项目(新建副立井及辅助运输系统改造)水资源论证及提供办理取水许可证服务,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取水许可文件。
2.3 标段划分:本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新建副立井及辅助运输系统改造)水资源论证及办理取水许可证项目。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2.5付款方式:招标人无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投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相关报告通过招标人相关部门确认,在收到投标人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国家法定税率)专用发票后,招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2.6 招标范围:
编制《扎煤公司灵泉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扎煤公司灵泉煤矿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书》,报告需通过行业内专家评审;编制《扎煤公司灵泉煤矿疏干排水方案》,需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以上三份报告均需通过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或以上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取得对应审批文件及取水许可文件;投标人为完成工作整体目标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调整;最终向招标人提交报告纸质版各10份,电子版(PDF、WORD)各1套。
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编制过至少一份取得流域级及以上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或取水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行报告书业绩合同。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与合同对应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性文等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其他要求:不接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9时00分起至2026年
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时00分(北京时间);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