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东南公司)大唐林芝察隅县郎堆10MW2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藏东南公司)大唐林芝察隅县郎堆10MW20MWh 储能项目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藏东南公司)大唐林芝察隅县郎堆10MW20MWh 储能项目EPC 总
承包已由林芝察隅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以《关于林芝察隅县郎堆
10MW/20MWh 储能项目备案的通知》(日发改经务局〔2025〕56 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左贡分公司(合同签订时根据相
关授权情况,签订主体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左贡分公司或大唐
玉曲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80%/20%,招标人为大唐玉曲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7ZDNLDCN-S001
2.2 项目名称:藏东南公司)大唐林芝察隅县郎堆10MW/20MWh 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西藏林芝察隅县郎堆20MWh 储能项目,场址位于西藏自治
区林芝市察隅县竹瓦根镇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7°28'04.4832",北纬
28°41'55.3769",海拔高程介于2300m~2400m 之间;地块为果园地,位于变电
站北侧,距离变电站约3.5km,占地约3466m2,合计5.2 亩;拟选场址地形较为
平坦,周围有山地环绕。本储能电站位置考虑靠近110KV 竹瓦根变电站建设。
2.4 建设规模:10MW/20MWh
2.5计划工期:2026 年8 月15 日至2026 年12 月20 日,128 日历天,具体
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含随机备品备件、专用
工器具等)、施工、调试、试验、试运、并网手续办理、项目所需全部
合规性手续(除招标人负责部分)、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施工用电和
用水、永临结合设施设备及各类协调工作等工作内容并承担费用。EPC
承包单位带初步设计方案投标,初步设计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若
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以上),需要提供详
细说明或计算过程)。本次招标不包括35kV 送出工程。与35kV 送出工
程界面及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7 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下:合同签订、项目取得开
工批复,同时承包人递交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
2.8 授标原则:大唐西藏林林芝察隅县郎堆10MW/20MWh 储能电站项目EPC
总承包和大唐西藏阿里日土县德汝5MW/10MWh 储能项目、西藏阿里札达
县 托林5MW/10MWh 储能项目EPC 总承包两个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
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
格。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依据两个标段总中标
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并且同一标段中,综合排名靠
前的投标人未在本标段或其他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排名
靠后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
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
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3.2.1.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
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1.2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1.3 投标人须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
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
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
(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CGC 或CQC 或TUV 或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
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
书。
3.2.1.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
3.2.1.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须具有至少2 个20MWh 及以上的电化
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2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
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
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
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
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 年须具有至少2 个20MWh 及以上
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设计业绩或 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
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
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
令)相关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须具有至少2 个20MWh 及
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已竣工或完
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设备单位须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
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
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CGC 或CQC 或TUV 或VDE 或国家
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
报告等证书。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
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
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
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
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
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
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07 月
07 日至2026 年07 月21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