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3
(招标编号:CHDTDZ834/26-QT-001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北京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37层。
2.2 项目规模:本次采购范围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或管理)单位生产经营和建设所使用的国产化办公终端,具体包括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以及桌面虚拟化软件。国产化办公终端框架招标按CPU技术路线划分4个标段,共25套配置,本次预估采购数量为30000台。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协议生效且框架产品在华电商城正式上架之日起1年或至下一期国产化办公终端框架协议生效且完成产品上架时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后到者为准,招标人视情况可提前终止执行。
2.4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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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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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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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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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海光技术路线国产化办公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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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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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兆芯技术路线国产化办公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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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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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麒麟技术路线国产化办公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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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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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飞腾技术路线国产化办公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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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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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四个标段所有笔记本及台式机均预装统信桌面操作系统V20或银河麒麟桌面操作系统V10 SP1,其中标段三麒麟技术路线笔记本(高配)预装统信桌面操作系统V20或银河麒麟桌面操作系统V10 SP1或HarmonyOS桌面操作系统V1.0;显示器及桌面虚拟化软件实行按需选配。
2.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容量,对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框架的实际采购量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采购规模,最终以华电集团各单位实际采购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范围的权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3项拟投产品或拟投产品同系列(CPU为同一技术路线)办公终端(单个合同不少于金额5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合同金额证明材料: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发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发票开票日期须为项目公告发布当日前15日及之前的日期。(合同金额页仅有单价无总金额的,需提供该合同执行期满足50万元的发票)。
9.投标人所投产品的CPU和预装操作系统需通过安全可靠测评认证,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网可查(http://www.itsec.gov.cn/aqkkcp/),不得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并提供相关截图。
10.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品牌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品牌厂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不接受投标人代理多个品牌在同一标段投标。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兆芯技术路线国产化办公终端】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3项拟投产品或拟投产品同系列(CPU为同一技术路线)办公终端(单个合同不少于金额5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合同金额证明材料: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发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发票开票日期须为项目公告发布当日前15日及之前的日期。(合同金额页仅有单价无总金额的,需提供该合同执行期满足50万元的发票)。
9.投标人所投产品的CPU和预装操作系统需通过安全可靠测评认证,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网可查(http://www.itsec.gov.cn/aqkkcp/),不得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并提供相关截图。
10.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品牌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品牌厂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不接受投标人代理多个品牌在同一标段投标。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麒麟技术路线国产化办公终端】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3项拟投产品或拟投产品同系列(CPU为同一技术路线)办公终端(单个合同不少于金额5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合同金额证明材料: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发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发票开票日期须为项目公告发布当日前15日及之前的日期。(合同金额页仅有单价无总金额的,需提供该合同执行期满足50万元的发票)。
9.投标人所投产品的CPU和预装操作系统需通过安全可靠测评认证,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网可查(http://www.itsec.gov.cn/aqkkcp/),不得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并提供相关截图。
10.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品牌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品牌厂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不接受投标人代理多个品牌在同一标段投标。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飞腾技术路线国产化办公终端】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3项拟投产品或拟投产品同系列(CPU为同一技术路线)办公终端(单个合同不少于金额5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合同金额证明材料: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发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发票开票日期须为项目公告发布当日前15日及之前的日期。(合同金额页仅有单价无总金额的,需提供该合同执行期满足50万元的发票)。
9.投标人所投产品的CPU和预装操作系统需通过安全可靠测评认证,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网可查(http://www.itsec.gov.cn/aqkkcp/),不得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并提供相关截图。
10.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品牌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品牌厂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不接受投标人代理多个品牌在同一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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