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9
(招标编号:CHDTDZ016/21-ZB-004)
一、 招标条件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输煤等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为245日历日。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5月31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证书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1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国内发电厂噪声防治EPC工程的验收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使用交接书或环保验收报告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投运的材料等。
凡未按上述(1)、(2)两项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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