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司)大唐云南文山剑涛新材料厂房(37.55MW)BIPV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公司)大唐云南文山剑涛新材料厂房(37.55MW)BIPV 屋顶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已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4-
532601-04-01-26411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云南能源营销有限公司,建设
资金来自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大唐云南能源营销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5YNJT2J-S001
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大唐云南文山剑涛新材料厂房(37.55MW)BIPV 屋
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文山市
2.4 建设规模:37.55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6 月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
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EPC 总承包,采购项目为大唐云南能源营销有限公
司文山剑涛新材料厂房BIPV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主要服
务范围包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场设计(包含屋面板)、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施
工、安装、调试、服务(含竣工、档案及各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
等。。EPC 单位带设计方案投标,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
(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
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3MW(或MWp)及以上分布
式光伏电站已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3MW(或MWp)及以
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完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
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3MW(或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分布式光
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须具有2 个
及以上3MW(或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完工证明或并网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完工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完工证明(完工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
章齐全,完工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
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
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完工证明上的完工时间为准。完工证明上没有完工验收
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完工时间为
准;完工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04 月
30 日至2025 年05 月14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