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30兆乏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西三村
2.2 项目规模:1×30Mvar分布式调相机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专用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分布式调相机制造厂家;或励磁系统、启动系统、分散控制系统三项中的两项的生产厂家。
8.投标人须提供1项所投机型容量为50Mvar或以上调相机型式试验报告;或1项分布式调相机励磁系统入网性能检测报告。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具有3台及以上单机容量不低于50Mvar的调相机投运业绩;或3项及以上分布式调相机二次系统(至少包含50Mvar及以上励磁系统、启动系统、分散控制系统三项中的两项)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范围、工期、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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