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业主为大唐华银益
阳赫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2:8,
招标人为大唐华银益阳赫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 总承
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远期规划总装机容量140MW(交流侧),本期为第二期50MW
(交流侧),实际装机容量69.458MWp(直流侧)。
2.3 计划工期:2024 年01 月01 日至 2024 年7 月30 日完成50MW 全容量并网发电,
工期为212 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本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已经完成,光伏组件采用柔性支架设计方案,投标方负责根据可研报告开展下阶段的
工程勘测、初步设计(优化设计)并通过电网公司和大唐集团公司审查、施工图设计、竣工
图编制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电力电缆等
由招标人供应,其余均由投标人供应);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手续的办理(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可再生能源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消防报建等)、施工准备、
施工、调试试运和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相关专项验收、备
案(包含水保、环保、水质化验及监测、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并网安评、防雷等)
检测、试验(并网性能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测试、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SVG/F-C
性能测试、并网性能评价、低电压穿越能力、一次调频检测、电网稳定控制装置等)等,电
网公司设计审查、验收及并网有关手续办理的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2.5 招标编号:CWEME-202312HYYY2J-S01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4 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相关要
求)。
3.2.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 投标人近5 年须具有2 个50MW(或MWp)及以上的光伏工程EPC 总承包业绩,
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
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7 柔性支架专项设计方案的出具须具有柔性光伏支架设计使用相关专利或有柔性光
伏支架设计使用相关专利单位的设计合作授权,允许多家投标单位选用同一专利技术;投标
单位选用的柔性光伏支架专利技术应有投运1 年以上不少于2 个10MW 以上容量的业绩(业
绩证明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
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
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
(3)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1 个50MW(或MWp)级及以上光
伏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如柔性支
架供应商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则不能将专利授予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单位,否则取
消其自身和所授权使用本专利的所有单位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
下: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3.2.1 和3.2.2 要求,近5 年须具有至少2 个50MW
(或MWp)及以上光伏工程设计业绩或EPC 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
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3.2.3 至3.2.5 要求,近5 年须具有至少2 个50MW
(或MWp)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
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 查询网址为: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11 月20 日至2023
年12 月4 日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